残缺人民币是指有的人民币由于某种原因 明显缺少了一部分的票币,称之为残缺人民币。
残缺人民币的兑换标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《 残缺人民币兑 换办法》中规定,凡残缺人 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持币向银 行营业部门全额兑换:
(1)票面残缺部分不超过五分之一,其余部分的图案、文字能照 原样连接者。
(2)票面污损、熏焦、水湿、油浸、变色、但能辨别真假,票面 完整或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, 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、文字能照原样 连接者。
凡残缺人民币属下列情况者,可半额兑换:
(1)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;
(2)票面污损、熏焦、水湿、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;
(3)故意挖补、涂改、剪帖、拼凑、揭去一面者。
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回销毁,不得流通使用。
及时回收市场流通中的损伤、 残缺人民币, 保持人民币的整洁, 维护国家货币的信誉,需要企事业单位、广大群众、银行等各方面的 配合,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,如果留有不宜流通的损伤、残缺人民币, 不要再次使用或对外找付,应挑拣、粘补整理好,随时送存银行或办 理兑换。